南華大學資訊管理學系
2026/3/2
本系116學年度起更名「人工智慧應用學系」之教務處回應

南華大學

系所 學位學程 更名後之 教務處 註冊暨課務組 相關問題回覆

簽呈編號:17_20251110_002 
簽呈主旨:為辦理116學年度配合學校發展,資管系所更名說明會會議紀錄 
經本校114-2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提出問題,轉達教務處回應。


註冊組    
提問類別 問題 回覆
課程認抵
針對延修生、休學復學生、退學重考生之課程認抵及學分抵免彈性處理原則。
1.法源依據:
(1)依據 教育部 1 13 年 4 月「專科以上學校維護教學品質宣導說明會」課程規劃及實施之項目五「學分抵免、免修或認列應符合相關辦法」
(2)依據 本校 「 學分抵免辦法 」第三條規定略以:「抵免:應符合科目名稱及內容高度相似之原則,且有課程進行之事實。認列:係指審核同意後其學分數採計為畢業學分數 。 」
「日間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學生,抵免及認列總學分數以不超過所屬學系 學位學程 畢業總學分數四分之三為原則。」
2.爰配合規定,各系 所 若有課程認列,務 必 於時序表備註說明 認列 本學程畢業學分數之內 容 ,並經 三級三審 課程 會議通過 。時序表備註課程認列說明文字, 建議如下「因轉系生、轉學生、重修生或課程調整等之特殊情形,導致學生無法依系所規劃之課程時序表完成修課,得以替代方案處理:
(1)可選修外系或他校名稱相同之課程認列本學程畢業學分數。
(2)可選修本系、外系或他校名稱不同而內容或性質相同之課程認列本學程畢業學分數。 」
學位證書
有關大專校院系所整併或更名後畢業證書名稱登載事宜。
1.依據 教育部 104 年 8 月 5 日 臺教高 二 字第1040092580 號 函 說明一 略以 「 畢業證書等學歷相關
證明文件應登載更名後之新系所名稱,惟考量學生權益,以舊系 所 名稱入學之學生,其學位證書得由
學校衡酌是否於系 所 名稱欄位加註登載舊系所名稱。 」
2.又 依據「南華大學辦理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要點」第十一條 第一
項規定 「院系 所、學位學程、班、組 之調整名稱。自核准生效日起,其學生學歷證明文件應登載新院
系 所、學位學程、班、組 名稱表及授予學位名稱。」
3.爰本校做法:
(1)院系 所 之調整名稱, 自核准生效日起,學生學位證書登載新院系 所 名稱,並加註舊系 所 名稱 。
(2)畢業後遺失補發的學位證明書核發同前項 (1) 做法。
(3)若學生有需求可另開立系所更名的證明書。
課務組    
提問類別 問題 回覆
開課時數 有關新舊課程並存期間開課時數存期間開課時數事宜事宜。
1.依據教育部107年7月11日臺教技(四)字第1070108718 號函,系所 因應更名 課程之調整例如:更改必選修、學分數、停開 等 )),應規劃相關配套措施, 例如停開之課程 指定相關 替代課程 ,並妥善輔導學生選課。
2.教務處每學年依據「南華大學開課原則」依系所學生人數計算系所專業課程可開鐘點, 建議 請系所盤點休學學生尚未修習之 畢業 所需課程時數,若系所更名調整後課程規劃,無相關替代課程致 開課時數不足 擬以個案方式 專案專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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